2008/05/24

贏了不幸,輸了更糟(轉載)

「贏了不幸,輸了更糟。」的問題是拍賣會或競標時,買家所擔心的問題,但對賣方而言,這是間接關心的問題,賣方所關心的是如何在拍賣中取得更高價錢,賣方有一個方法可以幫他達到上述目的,答案很簡單,古今中外的拍賣會賣方皆是如此:訂定拍賣規則

那麼哪種拍賣方式最好呢?一般而言,拍賣或競標方式有下列四種:
  1. 英國式拍賣法:這是一種最常見的拍賣方式,競標者出價由下往上喊,喊價最高者得標,富士比拍賣會,台灣的夜市皆用此種方法拍賣。
  2. 荷蘭式拍賣法:因創始於荷蘭花卉市場(鬱金香拍賣場),故名荷蘭式拍賣法,規則是拍賣人由高往低喊價,過程中如有人願意購買,此價即為成交價,除荷蘭外,台灣的蔬果、魚肉批發市場亦是以此種方式拍賣。
  3. 最高價得標拍賣法:每位競標者將價格密封於信封中,開標之日同時打開,最高價得標且以此標價付款,這種拍賣法廣泛應用在土地、公用工程的競標上。
  4. 最高價得標、次高價付款拍賣法:這種拍賣法比較少見,規則是買方將標價密封於信封中,打開之時,最高價者得標,但以次高價付款即可。
賣方可選擇以上任一種拍賣方式以求取最高的標價。

但有趣的是經濟學家提出證明:「在一些合理的假設下,上面所提到的各種方法,多場拍賣會下來,賣方所得到的平均標價會完全一樣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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