缺了這雙重誓言所引領的行動,我愛你就會變成「我愛」而非「愛你」。
大部份的人,挾我愛你之名,大行「我愛」之實。什麼是「我愛」呢?
我愛是一種動機,一種慾望,一種給予,一種占有,尤其是一種「自我實現」。
我想愛,我要愛,我有能力愛,我必須愛,我喜歡這樣子愛...;而你,只是「受體」,只是「標的物」,只是我所愛的「對象」。
我依照我的需求,用我選擇的方式和內容來「愛你」,而不是依照你的需求,用你喜歡、選擇、能夠接受的方式來愛你。
「動不動就說愛我,也不問我要什麼?」動不動就說愛我──這首歌,道盡了「我愛」的真相。
其實,不只是愛情,許多的親子之情,師生關係更是「我愛」的大本營。每一個父母或師長都必須捫心自問,我做的是「我愛」還是「愛你」。
什麼是愛你呢?
「我愛你」的真諦,就在「愛你」兩個字,就在那雙重誓言。
找出你的渴望,用你喜歡的方式來滿足你的需求。
找出你的美,用你喜歡的方式來激發你的美感經驗。
找出你生命的價值,用你喜歡的方式,協助你實現生命的目標。
忘了我,放下我,擱著我;一心一意以你為念,
幫你歡喜,幫你心滿意足,幫你美之又美,這就是「愛你」,就是「我愛你」。
~本文摘錄自家庭心理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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